辽宁抚顺警察绑架刘春兰 抢劫私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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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刘春兰和另外两名法轮大法学员在一零五车站被警察绑架(作案警察可能是彭越、魏振兴)。

当时刘春兰在前面走,其中有一法轮功学员在她的后边正在发真相材料,随即他们三人被劫持到望花区建设派出所。现在被非法关在抚顺市看守所已经一个月了。

抚顺警察还私自闯入刘春兰家,公开抢劫了家中一万八千元现金,其中一万元是给孩子的学费钱,八千元是刘春兰母亲的,家中的两台笔记本电脑、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材料近一百本等都被警察抢走。

刘春兰家的现金和私有物品被警察抢走后,在警察非法审问刘春兰时,警察并没有提起去家里抢劫的近二万元现金,也没让刘春兰在搜查物品的清单上签字。

抚顺警察利用警察职务入室公开抢劫居民钱财,已触犯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盗窃罪;触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侵占罪。

大家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百度网站搜索可以看到)。所以在中国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按照现行的中国法律,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有罪的,并将会终身受到追责问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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